全国催化大会申办注意事项
根据2005年4月13日召开的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扩大会议所通过的《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章程》的第六条规定:专业委员会下属的全国催化大会采用申办制度,专业委员会组织审议并确定全国催化大会的主办单位和会议地点。现将申办的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办全国催化大会单位应在即将召开的全国催化大会的前一个月向催化委员会秘书处递交申办下一届全国催化大会的书面申请。
二、 申办单位应该在即将召开的全国催化大会上向催化委员会做申办报告。
三、 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申办全国催化大会宗旨。
2. 用于组织和筹备的会议队伍的情况。
3. 申办单位的催化科研队伍及催化科研工作的情况。
4. 拟举办全国催化大会的地点、举办会议的会场设施、食宿条件、交通条件及其它与召开会议所需的条件。
5. 申办单位或部门对举办会议的支持情况。
6. 其它与申办会议有关的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 申办报告的时间应在15-20分钟。
以上注意事项希望申办全国催化大会的单位参考。
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秘书处
2005年11月15日